沿江高速石塔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沿江高速石塔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沿江高速石塔安置房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2011】15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 2500 万元。
2.2项目地点: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石塔村二、三社。
2.3招标范围:平基土石方、场平、基础、主体、挡土墙、初装修、给排水、室外管网、排水沟、路面硬化、消防设施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 月12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gov.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3">6.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龙桥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001 联系电话: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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