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2019年工程招标公告

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2019年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雍溪镇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凉风村田刘路)大足区雍溪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工程(界牌村界厅路、泡马村巩施路)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8〕235号、〔2019〕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以大足交委发〔2018〕119号、渝足交建审〔2019〕105号文件批准,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本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公开摇号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大足区雍溪镇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凉风村田刘路)大足区雍溪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工程(界牌村界厅路、泡马村巩施路)。

2.2建设地点:大足区雍溪镇凉风村、界牌村、泡马村。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全长约4.56Km,路线长度分别为:凉风村田刘路 0.95km、界牌村界厅路1.65km、泡马村巩施路1.96Km;路面宽度均为5m。路面类型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120天。

3.发包范围

3.1发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公告文件、答疑澄清资料、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相关内容。

3.2发包价格

(1)本项目发包总价确定为:*******.00元(大写:贰佰陆拾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整)。

(2)工程建设施工承包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①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单价价格与确定的发包的单价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②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或者本项目其他合同段有类似子目且在合理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商按本发包文件中的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伍万叁仟元整(人民币),小写53000.00元整(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 (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注:本区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四、企业网上账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账户注册。企业在缴纳保证金了前到大足区交易中心现场录入注册。

2.账户核验。企业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工程交易科进行核验。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的认定及退还。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未进行账户注册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法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户许可证;(5)营业执照。

注:未三证合一的交:(1)企业会员注册信息备案表;(2)法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户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联系电话:***-********

3.账户变更。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账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前提交账户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进行变更和核验,未进行账户变更和核验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五、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认真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要仔细研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缴纳保证金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限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保证金。

2.严格退款方式和账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

3.注意分区缴纳的账户。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保证金。

七、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大足区雍溪镇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凉风村田刘路)大足区雍溪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工程(界牌村界厅路、泡马村巩施路)(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10 日 9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出具到账确认表)。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无效。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如遇系统异常,请投标人尽量查询本单位的基本帐户保证金到账情况。)需要咨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投标单位委派本公司人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九、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局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政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交通局发布的最新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9.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10.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11.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大足发改〔2019〕5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反映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B级,被列入“联合惩戒记录”、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将被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①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②投标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注:须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1.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承包商本单位人员。

注:1.须提供项目总工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在公司近半年(不含开标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体人选由发包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具体人选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上述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发包文件格式装订成册,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缴纳抽取保证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原件资料备查)。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特别提醒:1、发包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他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公司法人及项目拟派所有人员需到场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合同不予签订。4、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且每月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到岗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的考勤记录表为准。凡是到岗时间少于22日历天的给予每人每天2000元以上经济罚款,同时,给予施工单位50000元以上经济罚款,且招标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在大足区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大足区投标。并将该处理情况报送大足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信用考核,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平台。(注: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

5.发包日程安排

5.1本发包公告于2020年 6 月 2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0年 6 月 10 日 9 时 30 分至2020年 6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10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 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文件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发包人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元,否则发包人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6.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10%。

③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发包人竞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2%。

③时间及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相关要求一次性提交给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比例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投诉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可按规定程序返还。

7.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缺陷责任期和工程款支付

8.1 缺陷责任期: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3%。

8.2 工程款支付:发包人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1)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以不低于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25%作为当月人工费(民工工资),按月结算,每月支付一次;(注:具体支付情况视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而确定,逾期不支付利息,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风险,发包单位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剩余工程款在完善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再支付剩余的3%。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

9.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宣读发包人、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名单,介绍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3)由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提交承包商的名单上进行签字(即确认:潜在承包商递交抽取保证金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条“合格的承包商”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抽签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重新发包

(1)招标报名截止后,符合发包文件资格要求的报名的潜在备选承包商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

可决定延长报名时间或修改发包条件后重新发布发包公告。

(2)重新发包后报名的备选承包商仍然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可自行指定承包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0*****68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青年路2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大足区雍溪镇2018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凉风村田刘路)大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大足支行

账号:

************************057

户名: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标签: 界牌 农村 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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