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警用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根据建湖县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采购计划,对建湖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局警用装备设备

二、标段划分:二个,可兼投兼中(一标段: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二标段:侦查设备)

三、供货时间: 2012 年 03月 25日 前供货、验收完毕。

四、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款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半年后付清。。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 2012 年 03月 15 日上午09:3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报价现场(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交易服务大厅)。

报价文件组成:1、供应商具有警用器材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国家公安部颁发的警用装备生产或销售许可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表。1-2项复印件和3-4装订成册。

2、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经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合格后的最低价中标法;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人或报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报价前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005297),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中标单位须向县招标交易中心交纳0.4%综合服务费,向代理机构交纳0.75%代理服务费。

报价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全额退还。

报价单位须在2012年3月15日上午9:30前,至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全盛招标代理报名,或以传真(****-********)及其它有效形式与采购人确认参与报价;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达不到上述报价要求的报价表作废标论处。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建湖县公安局

联系人: 钟晓东 颜大军

联系电话: 138*****808 138*****999

代理机构: 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系人: 郭 飞

联系电话: ****-******** 153*****788

监管机构: 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建湖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报价确认函

本单位将参与 项目 标段的报价,已在相关网站查看报价资料并认可报价资料准确无误,特发此函确认。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法人委托代表或报价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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