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竞买]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雅安门店合作招标项目公告
[线下][竞买]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雅安门店合作招标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WCY-2020-02)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雅安门店合作经营招标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执行单位为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招标技术标准及准入条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雅安站餐饮门店合作经营
项目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北环路。
项目规模:餐饮门店合作经营中式快餐,总面积120平米。
(二)包件划分、经营期限、经营方式及底价
1.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件,经营期限: 一年
2.经营方式
招标人:(1)负责销售产品种类、价格的确认工作。
(2)负责门店的水、电、气费;场地租金;基建装潢;桌椅家具;生产设备;经营备品等各项成本投入。
(3)负责门店财务管理,含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结算工作等,门店营业额必须全部进招标人收银系统。招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百分比(即中标人结算比例)向中标人结算。
中标人:(1)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工作,含餐料采购、生产加工、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等。
(2)承担招标人承担的成本投入之外的所有成本、费用投入,含劳务用工、场所清洁、设备维修等。
3.招标底价:中标人结算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的65%。
三、招标方式
1、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标人。
2、综合评分最高的取得与招标人联营的资格,如开标当日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有多名时,实施现场竞价,每次竞价下浮比例不得少于1%。
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分公司的,由其总公司出具投标委托书。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25日为对账时间(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甲方按照中标人提成比例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分三部分:
(1)乙方采购餐料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原料、包装等)成本结算。
为合理控制成本,双方约定原料采购费用为门店收银系统每月销售额的35%。乙方应按照销售系统明细,开具与收入相匹配的原料及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为门店生产及销售提供服务发生的人工费用等各类成本支出。
该项费用=月销售收入×(中标人结算比例-35%)。乙方向甲方开具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网络订餐比照门店销售收入结算比例进行单独结算。
3、中标企业必须能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
2.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能按国家现有税务管理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2018年、2019年两年经第三方独立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新成立不足两年公司提供最新公司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经营业务生产运营能力,应具备运营该业务的团队。熟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与规定,掌握安全生产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严禁挂靠转包。
8.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表示完全认可和同意后,方可投标。
七.特别约定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及无故不签订合同的,作弃权处理。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0天内未开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保证金内,按每日6000元的营业额,扣除10日营业金额。
3.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在雅安站门店从事生产工作,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首次入驻培训除外)、薪资、社保、结算、奖金、劳保等费用。中标人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因本项目使用劳动用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均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中标人须按照政府机构、铁路企业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各类安全事故、事件、问题的全部责任和全部损失,并妥善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6.中标人中标后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以中标后所签订的由安质部制定的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为准。中标人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均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经济考核。
7.本次招标的雅安门店销售一切收入(包括现金、电子支付等)均须进入招标人财务管理,由招标人收取。中标人不得私自截留营业收入。
8.中标人中标后,若不按招标文件履行,或单方面放弃执行,则中标人单位将被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单位名录,并上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9.单月营业收入(包含门店堂食和所有网络订餐)必须达到18万元。若未完成目标,我公司单月应收费用差额(9万*(1-中标比例)-当月营业收入*(1-中标比例))在应支付中标方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项不足支付差额部分,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当履约保证金低于(9万*(1-中标比例)金额时,我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10.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足20万元时,10日内向招标人补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11.招标人在中标人餐饮门店内开发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时,合作条件另行商议。
12.中标人中标后,在约定合作经营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作经营。若因客观原因造成合作经营需变更时,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若乙方在未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下,单方面停止营业,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200000.00)的惩罚性违约金。
13.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布局和政策有调整涉及到此项业务,则此项业务自动终止合作,招标人、中标人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在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持公司介绍信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联系人:程睿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
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hengd.95306.cn/index.jsp )。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
邮编:610000
联系人:程睿玥
电话:***-********
传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 / |
1.1.2 | 招标编号 | CZWCY-2020-02 |
1.1.3 | 招标人 | 名称: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睿玥 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成都印象川之味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雅安门店合作经营招标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8日12时00分 提问方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2@qq.com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17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通过邮件方式发布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和答疑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10日12时00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2@qq.com)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12日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其他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 |
3.2.3 | 报价折扣 | / (可接受报价折扣的具体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2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包件:10万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名:成都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铁道支行 账号:********945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2019年 |
3.5.2 |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年份要求 | 诉讼、仲裁:2018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内。 行贿犯罪记录: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3.5.10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招标公告附件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人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印章或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替代,如有替代,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 |
3.6.4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 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应用 U盘存储,office2003版,单独密封递交,并在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和包件号)。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3 | 密封件之三 |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
4.1.4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须注明“在2020年6月1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 2019年6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1号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公司 |
5.2 | 开标程序 | (3)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4)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逆序 (6)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hengd.95306.cn/index.jsp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1包件:10万元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3.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3.4.3 |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
5.2 | 开标时将用投标文件正本唱标。 | |
10.1 | 重大偏差: (1)不接受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 (2)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 (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 |
10.2 | 3.6.3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的“其他内容”指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有盖章或签字部分除“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以外的部分。 | |
10.3 | 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0.4 | 卖方因质量问题或供应物资不及时造成合同终止,买方除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保留将卖方行为上报铁路总公司形成不良行为记录和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www.creditchina.gov.cn)形成卖方企业不良记录、失信记录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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