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施工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乐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为 平乐县精神病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乐县精神病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施工工程
项目规模:6547.63m2
建设地点:平乐县平乐镇九仗村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及安装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报名;报名合格者,请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39号三楼)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的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凭证、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由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费按成本费另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4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平乐县平乐镇九仗村

邮编:542400

联 系 人:夏院长

电 话:138*****62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39号

邮编:541001

联 系 人:莫小姐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叠彩支行

账 号:****************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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