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第2007-00209号信息--交通警察总队移动式交通信号灯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2007-00209号信息--交通警察总队移动式交通信号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交通警察总队移动式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d)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e)应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7-00139
招标项目:交通警察总队移动式交通信号灯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移动式交通信号灯,数量:57只,信号灯由四个方向的机动车信号灯具和信号控制机、变频式汽油发电机、升降装置及能被牵引的小车五部分组成。所报价设备需提供实样(备用发电机不需提供实样),实样需在2007年8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使用单位指定地址,具体地址:闵行区莘东路508号(上海交通器材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高惠民133*****901,王意群136*****088
交付地址:太阳山路38号
交货日期:2007年9月20日 交付30只,2007年9月30日交付剩余部分
交付状态:分期交付,验收通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07月27日(星期五)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08月14日(星期二)10: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7年08月14日(星期二)10:3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sh-procurement.gov.cn)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
传真:********
Email:fxm@sh-procurement.gov.cn
文件制作时间: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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