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台山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台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山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台山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招标(招标编号:TSZB2012-44)。
2、用途:配电工程建设。
3、数量: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台山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配电工程。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整体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并试运行。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进网施工作业资格证。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5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20日17:30时。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中文域名:江门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购买。供应商(包括江门市的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门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未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网上登记再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登记办法请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查阅或咨询本项目的联系人。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账号:********8640,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城区支行)。否则,视同报名手续未完成,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及暂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供应商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 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
如在供应商登记时已核对原件的则不需要重复核对。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30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人人乐楼上市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3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人人乐楼上市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台山市南门路153号(台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黄兢文
联系电话: ****-*******
传真: ****-*******
台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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