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ZJZC-ZC********00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翠微山烈士陵园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依法对“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JZC-ZC********001)实施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存在以下问题:
三、 监督检查依据
《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
四、 监督检查意见
一、委托代理协议缺少档案保存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将企业规模作为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采用横向比较打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658号令)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了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 六、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违反了国务院658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项目未出现质疑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关注、跟踪。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电话:****-********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五、 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0-05-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马女士
3、联系电话: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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