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水政监察支队)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水政监察支队)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瓯江干流温州段(水域部分)河砂资源利用管理规划修编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温州市绣山路198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依法对“瓯江干流温州段(水域部分)河砂资源利用管理规划修编(2018年)”项目(编号:ZXZB-F********-DY )实施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存在以下问题:
三、 监督检查依据
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
四、 监督检查意见
鉴于以上项目未出现质疑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关注、跟踪。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电话:****-********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五、 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0-05-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陈先生 马女士
3、联系电话: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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