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彦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1单元14楼1407号
法定代表人:尚国全
联系电话:136*****412
被质疑人: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31层10号
联系人:聂女士 ***-********
四川彦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部分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06月01日采用邮寄方式(顺丰速运:SF********40192)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06月01日收到邮寄的质疑书。
质疑事项:
1、评分明细表4,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且项目包含农药、化肥土壤污染乙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据了解《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是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才能申办的证书(证书申报中,需满足注册资本、专业人员的要求,还会要求一定业绩、技术和研发设计能力。PS:企业需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以及环保防治工程施工能力,审核中还会被实地考察。)
2、评分明细表6,1、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认证为五星级的得4分、认证为四星级得2分(认证需包括肥料、原材料、土壤调理剂、土壤修复剂等范围);注:提供有效认证复印件。
针对以上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1、采纳供应商建议,取消《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分中“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属于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水平、专业等各方面的体现以及售后服务的客观反映,不存在对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并未排斥或歧视中小企业。本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理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最后,感谢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祝商祺!
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