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拉错—马尔下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招标公告

昂拉错—马尔下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招标公告

那曲地区尼玛县昂拉错—马尔下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


编号:ZTZB-2012-G-001
尼玛县昂拉错—马尔下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由那发改基建[2012]46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尼玛县昂拉错—马尔下错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
(二)标段划分: 七 个标段;
项目招标内容及规模:
1.第一标段:房屋建筑部分。包括监测站、救护站、4个保护站、3个保护点。
2.第二标段:新建及改造巡护道、管护码头、水通疏浚、界碑、界桩、标示牌、鹰墩工程。
3.第三标段:网围栏采购及安装。
4.第四标段:监理招标。
5.第五标段:管理站点设备采购、监测站设备采购、巡护设备采购。
6.第六标段:宣教设备采购。
7.第七标段:防火设备采购、野生动物救护设备采购、交通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四)计划工期:第一、二、三、四标段365日历天;第五、六、七标段9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参加第一标段投标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区外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西藏自治区区内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投标;
(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
(三)拟承担本项目招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相应上岗资格;
(四)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参加第二标段投标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
(四)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施工经验;
(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工资现象;
(八)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四、参加第三标段投标条件:
(一)具备承担该项目所需货物经营范围和安装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网围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质检报告。
(二)具备一定的网围栏安装经验和类似业绩,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五、参加第四标段投标条件:
参加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其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满足本工程监理实施要求。
六、参加第五标段、第六标段 、第七标段投标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信誉度高、口碑良好、经济实力强、符合行业行政主管规定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能力的企业。参加第七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八、投标申请人于 2012年 3 月 12 日至2012年 3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到 拉萨市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南五幢2-3-2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一)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预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
7、财务状况(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二)第三标段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财务状况(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三)第四标段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企业预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
7、财务状况(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四)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限第七标段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九、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小区南五幢2-3-2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135*****563
联系电话:0891- ******* *******
传 真:0891- *******
邮 箱:hbztzb@xzcs.gov.cn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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