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秀屿区四新安置区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秀屿区四新安置区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秀屿区四新安置区

物业服务公司招标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房管理工作,提高安置房住户居住质量,推进四新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四新安置区基本情况概述

该安置区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为部分建成的住宅小区,有安置房9幢,套房280套、工具间250间,建筑面积42475.92平方米;廉租住房3幢,其中2幢总的建筑面积为6309平方米, 1幢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正在建设,待建成后一并纳入中标人实施统一管理;经济适用住房2幢,2幢总的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正在建设,待建成后一并纳入中标人实施统一管理。

二、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莆田市内有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的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物业资质企业。

3、近三年内,未曾被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以往物业管理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三、管理服务内容、质量

按照《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中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见附件1)。

四、物资、人员配备要求

由招标人提供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装修由中标人负责),涉及物业管理办公所需用品、物资等由中标人负责配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已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的人员。

物业所需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小区建设、入住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以保证满足小区的物业管理为前提。

五、项目收费价格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费用设定为多层0.9元/月·平方米,高层带电梯1.1元/月·平方米。

六、投标资料送达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自行对该项目概况进行进一步了解或对周边状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

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收费作出承诺(见附件2)。

3、投标单位于2012年3月20日9时00分截标前,携带以下投标材料及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包括: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④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合同期满后3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送达地点为:秀屿区建设局会议室(财政楼522室)。

投标资料逾期送达和资料不完整(包括投标保证金未足额提交)的或投标资料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填写、签名盖章的视作为放弃投标。

七、确定中标人办法

开标会议定于2012年3月20日9时00分在秀屿区建设局会议室(财政楼522室)召开。经评审,对合格投标人采取抽签选择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届时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过审查,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定在中标后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04年9月6日示范文本)。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1、投标人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2、由于中标人悔标而未能在中标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取消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本次招标投标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违背对管理服务标准,人员配备及收费承诺等,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安置区中的在建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由项目业主移交给中标人,合同自移交之日起正式实施。

5、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一并执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管理有关规定》(莆秀政[2011]13号)中的相关规定。            

十、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秀屿区财政楼5层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1:《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

附件2、四新安置区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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