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投[20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规划卫国路南侧、文华北路西侧。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1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607平方米。规划建设3栋28层、4栋30层高的住宅楼,30层高住宅楼下设有裙楼,裙楼1-2层为商业、公共配套设施用房,3至4层为办公用房,设两层地下室,提供约932个机动车停车位(20%预留充电桩位)。项目投资估算约82183万元,开发建设成本约5799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7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401万元,预备费为4295万元),征地及收储总成本约24193万元。以上为初步建设规模,最终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约60个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备、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防雷、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化系统、装饰装修、室外市政(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地基处理、燃气、市政供水、变配电工程(不含开关房设备及开关房之前的电缆)、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所需要的分析和检测、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工程内容】提供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如有)、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本项目暂定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14830.00。

2.5 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监理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型:监理类企业)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已锁定的在建项目不超过两个(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所在的投标人的投标。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或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中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罚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6月10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0年 6月24日9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06月24日930分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0年6月24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4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0757-82901271

传 真: 0757-829012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卢志盛、潘远秀

电 话:0757-86319790、0757-8631282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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