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共青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 招标公告
就其共青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 招标公告
[2020-06-04]
根据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招标,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JXJY-GQ2020-001-1
2.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 及要求 | 预算 金额(元) |
共青购 2020B000326278 | 1 | 年 | 详见技术参数 | 350000.00 |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2018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现场核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4)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5.有意向的供应商从即日起—2020年6月16日止,(每天0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5179231180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信华城市花园一期40栋1803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18160798855
电子邮箱:19332902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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