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RC2020S212(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春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18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董春岩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王馨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智能辅助办案中心服务人数:至少12人;(2)档案工作: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上架、交接整理、库房管理、档案咨询等相关工作;(3)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3、近一年(2019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近六个月(2019 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7、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9、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35538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8:00至2020年06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邮件方式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8:30至2020年06月1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C2020S212(S01)
一、采购条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已由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智能辅助办案中心辅助人员外包项目;
2.2项目预算: 653553.82元;
2.3采购内容:(1)智能辅助办案中心服务人数:至少12人;(2)档案工作: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页码校对、智能编目、智能归目、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专业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各类档案封印、装盒、上架、交接整理、库房管理、档案咨询等相关工作;(3)扫描工作: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智能编目、智能归目、卷宗电子化处理等工作。
2.4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3.3、近一年(2019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4、具有近六个月(2019 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时间:2020 年6月3日至 2020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4.3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
(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近一年(2019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qq.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以电话方式与采购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本公告“7. 联系方式”。
4.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费采取网上汇款,转账单位须将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支付成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缴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6日9时00分;
5.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九台北路1866号
联 系 人:董春岩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 系 人:王馨妍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春岩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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