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HZB-20051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ZHZB-200513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套) | 预算(元) |
整包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 1 | 28000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餐饮管理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1.免费保质期:所有产品的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应提供不少于壹年的免费维护。 2.售后服务要求:设立服务热线, 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由具备专业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系统如发生故障,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免费维护期内,招标方有重大活动时,须派工程师到场配合,1年保证2次以上到现场技术配合。 3.使用培训: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建设的内容针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系统维护人员的情况,针对性的提供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应用软件的使用及简单维护,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并供采购方正常使用。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调试到位正常运行。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本合同下实施内容上线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本合同下实施内容正常运行三个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10%。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9、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所有提供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6月 10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电话:0731-585612061800732805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0731-528607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联 系 人:陈浩韩桂华 联系电话:0731-585612061800732805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资审自查表
审查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一、 资 格 性 审 查 | 1)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3)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4)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对】。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5)是否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6)是否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7)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8)是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9)是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10)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
11)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通过□不通过 | 见资审文件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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