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基地码头复建(长岭旅游码头)工程(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航道基地码头复建(长岭旅游码头)工程(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郧县航道基地码头复建(长岭旅游码头)工程(项目名称)一个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郧县航道基地码头复建(长岭旅游码头)工程由湖北省发改委以鄂发改重点【2007】10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南水北调复建和自筹,招标人为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码头工程新建200客位旅游泊位2个,年设计通过能力30万人次;搜救艇停靠泊位2个,供海事搜救艇停泊。后方陆域建设道路、观光平台等设施,并配套建设相应的供电照明、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设施。拟招标的范围:码头护坡工程
2、工程地点:十堰市郧县长岭。
3、资金来源:省补和自筹。
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04月,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06月。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贰级),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03月14日至2012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招标投标中心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留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23日15时。
6.2地点:为十堰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3号)。
6.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好资格预审资料送达十堰市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须知
1、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为合格制审查。凡不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十堰市港航管理局 邢文广 ****-*******
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庹秀琴 ****-*******
招标代理: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樊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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