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农业局现对邹城市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采购项目进行传真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ZZC *******-X09 邹城市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名 称 | 数 量 | 规格及要求 | 尿素 | 10吨 | 1、质量符合GB2440-2001农用尿素标准,含氮量≥46.4%,缩二脲≤0.9%,水分含量≤0.4%; 2、包装要求:50公斤/袋; | 氯化钾 | 10吨 | 1、颗粒状,质量符合GB6549-1996 农用氯化钾标准,氧化钾含量≥60%,水分含量≤2.0%; 2、包装要求:50公斤/袋; | 壮丰安乳油 | 200箱 | 1、有效成分20%; 2、规格50毫升×60瓶×1箱;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或供应商自行提报最迟供货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 交货地点 | 邹城市良种场(石墙镇北)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供应商须是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四、采购方式: 传真询价采购。 2、报价方式:请按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填制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9日10时整前密封报送或传真至邹城市招投标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格式填制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9日10时整前密封报送或传真至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传真电话: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须对整包进行报价且只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应包含货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各种税费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4、未在邹城市招投标中心信息采集的供应商,请在传真或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各潜在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必须于2012年3月16日17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采购人。 六、成交原则和标准: 1、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核实报价有效情况。 2、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3、预成交供应商应在被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后2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样品,送往采购人指定位置,费用自理。拒绝提供样品,或逾期不能提供样品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样品不符合本采购需求的,应无条件整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依报价名次依次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同时制作样品,样品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 联系地址: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邹城市农业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