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招标公告

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招标公告

邹城市农业局现对邹城市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采购项目进行传真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ZZC*******-X09 邹城市农业局化肥、壮丰安乳油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名 称
数 量
规格及要求
尿素
10吨
1、质量符合GB2440-2001农用尿素标准,含氮量≥46.4%,缩二脲≤0.9%,水分含量≤0.4%;
2、包装要求:50公斤/袋;
氯化钾
10吨
1、颗粒状,质量符合GB6549-1996 农用氯化钾标准,氧化钾含量≥60%,水分含量≤2.0%;
2、包装要求:50公斤/袋;
壮丰安乳油
200箱
1、有效成分20%;
2、规格50毫升×60瓶×1箱;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或供应商自行提报最迟供货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
邹城市良种场(石墙镇北)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供应商须是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四、采购方式:
传真询价采购。
1、传真电话:****-*******
2、报价方式:请按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填制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9日10时整前密封报送或传真至邹城市招投标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格式填制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9日10时整前密封报送或传真至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传真电话:****-*******),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须对整包进行报价且只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应包含货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各种税费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4、未在邹城市招投标中心信息采集的供应商,请在传真或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各潜在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必须于2012年3月16日17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采购人。
六、成交原则和标准:
1、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核实报价有效情况。
2、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3、预成交供应商应在被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后2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样品,送往采购人指定位置,费用自理。拒绝提供样品,或逾期不能提供样品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样品不符合本采购需求的,应无条件整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依报价名次依次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同时制作样品,样品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七、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先生 ****-*******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邹城市招投标中心(太平东路2099号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7)
九、以上询价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邹城市招投标网站(www.zcztb.gov.cn)上另行通知。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邹城市农业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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