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招标公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招标公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邀标书11275
南京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因国家安全部要求,拟对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等三个定为三级的系统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测评,。现以校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测评单位,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认可的有资质的信息系统测评公司。

3、须有一定相关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版)、税务登记、相关资质等材料;

(3)对三个系统分别报价,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并计算出总价;

(4)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评标方式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的报价以及公司规模、资质、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代表联系方式)。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30%,系统通过国家安全部三级等级测评后付清余款。

5、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邀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6、中标单位按中标总金额的0.5%交纳中标服务费。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3月21日下午4:00之前

2、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514室招标办

七、 联系方式:

地 址:南师大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514室招标办

邮 编:210097

电 话:(025)**************** 联系人:袁强、马志良

传 真:(025) ********

南京师范大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

附件:

1、概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在教育和国家基础行业建立等级保护制度,是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落实公安部和国家教育部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统一信息安全防护标准和策略,我校根据系统安全等级定级指南要求对学校的信息系统进行了逐一建设、定级。为使定级工作确实起到规范系统安全等级行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校将针对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等三个定为三级的系统实施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逐步提高南京师范大学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整体防护水平。

2、测评目标

测评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法规、政策及南京师范大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测评的系统是: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及学工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系统的测评等级是:三级。

3、测评工作内容及方法

1) 通过本次测评,完成以上三个信息系统的测评前的所有文档的建立及系统完善工作,以使上述三个系统能满足国家规定的信息系统三级定级的测评基本要求。

2)对在上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协助校方做好整改工作。最终达到定级标准要求。

3)确保定级测评工作的安全、规范,确保被测系统的安全。所使用的工具、方法和过程要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使用。等级保护测评工具应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确保不对被测评系统造成损失,工作结束后不驻留任何程序并销毁不需要的文档和资料;在对学校的信息系统进行测评中发现的漏洞及安全问题等情况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对测评设备、介质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公司人员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公司项目组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

4)在工作过程中对涉及的各类数据严格保密,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可将工作中的数据用于任何有损校方利益的用途,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5)测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摆脱个人主张或判断,但测评人员应当在没有偏见和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测评双方相互认可的测评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法和过程,实施测评活动。

最终目标是使以上三个信息系统通过国家规定的信息系统三级定级测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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