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联合厂房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联合厂房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联合厂房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FP********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220174-36-03-004462,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检测联合厂房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在一汽解放公司现有总装厂房西侧成品车停放场地,新建检测联合厂房,建成一个年产150000辆的一汽解放品牌J6/J7系列商用车检测联合厂房。
建设内容:(1)新增建筑面积:12924.41m2。
(2)建筑主体南北向长120米,东西向宽96米,净高10.1m。检测联合厂房分为五跨,由北至南分别为:24+21+27+24+24(m)。24m跨布置整车交检线,21m+27m跨布置5条检测线,2个24m跨布置调修区。厂房内设置卫生间、办公室、更衣室等设施。
(3)检测联合厂房东侧二层布置生活间,一层交检线和检测线中间布置班组园地。
(4)包括但不限于:原停车场拆除、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特构工程;墙面、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动力工程;高温水工程;厂区管网工程;公用动力设备设施;道路工程;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的施工等。
(5)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96m*96m(21+27+24+24),检测联合厂房调修区具备使用条件后,原重修厂房设备搬迁后,厂房拆除,二期建设96m*24m跨。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及公用动力设备(含安装)的施工总承包,即现场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的厂区内,项目北侧卡车厂噴蜡线厂房,东侧7号路,西侧试车跑道,南侧加气站。
2.5计划工期:项目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开工建设,一期厂房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暖封闭,2021年2月10日前完工,检修区交付使用。二期厂房2021年4月15日进点,2021年10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并满足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4896.8691 万元(含税),其中暂列金 635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29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指建筑工程面积在 1万平米(含)以上的或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业绩,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提供工程竣工验交证明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部成员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人员,(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且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3日11:00时至2020年06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huanghaiguang@faw.com.cn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须体现全部股东信息)、“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采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帐号:****************166)的方式,汇款后需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在发售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 系 人:徐艺嘉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011
联 系 人:黄海光
联系电话:****-********/166*****69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行号:********0121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06月03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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