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信楼顶棚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信楼顶棚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信楼顶棚更换工程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行政区域 | 松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04日10:3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04日10:07至2020年06月10日10:07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6月18日10:00至2020年06月18日13: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6月18日13: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振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772267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振杰021-6772267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东方工程管理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龙新星13774402682 | ||
上海东方工程管理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信楼顶棚更换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信楼顶棚更换工程
项目编号:DFNL2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振杰
项目联系电话:021-677226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振杰021-677226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方工程管理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龙新星1377440268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含拆除原农信楼顶棚更换为PC耐力板,满足采光、防水、防风等使用功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建筑施工经营范围;2.施工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项目经理: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205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3: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0:07至2020年06月10日 10:0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携带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6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0:00至2020年06月18日 13: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71弄18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振杰
项目联系电话:021-6772267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投标邀请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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