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生态环境局_伊春市机动车遥感平台建设_YCC[2020]0105公开招标公告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_伊春市机动车遥感平台建设_YCC[2020]010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C[2020]0105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_伊春市机动车遥感平台建设
招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_—伊春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6月29日8点 3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2020]0105
项目名称:伊春市生态环境局_伊春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最高限价:4,200,000.00元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
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核心产品) | 自动成套控制系统 | 1/套 | ||
2 | 便携式机动车污染检测设备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2/套 | 50000 | 600000 |
3 | 便携式机动车污染检测设备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2/套 | 50000 | 600000 |
4 | 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套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于15日内完成省、市联网;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服务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验收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投标人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7 | 供货期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于15日内完成省、市联网;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服务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2020年6月4日至 2020年6月11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方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自行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29日8:30 前。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0年6月29日8:30- 9: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文件无效。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谈判小组的第二次报价及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联系方式:吴艺138*****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林都大街10号
联系方式:黄圣 ****-*******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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