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

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



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的采购公告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法库县水利局委托,对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24-0008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查看1

一、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法库县内18条河流(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河流具体概况如下:(1)拉马河法库境内长度48.3公里;(2)王河法库境内长度25公里;(3)尖山子河法库境内长度32.5公里;(4)三合成河法库境内长度18.3公里;(5)地河排干法库境内长度1.5公里;(6)双徐河法库境内长度3.5公里;(7)老窑河法库境内长度6.4公里;(8)老龙湾法库境内长度3.5公里;(9)獾子洞河法库境内长度6.4公里;(10)拉马章河法库境内长度17.8公里;(11)李家河排干法库境内长度6公里;(12)前山河法库境内长度15.4公里;(13)柏家沟河法库境内长度12.1公里;(14)石砬子河法库境内长度15.6公里;(15)草根泡河法库境内长度12.4公里;(16)李祥堡河法库境内长度14.5公里;(17)下坎子河法库境内长度13.2公里;(18)蛇山沟河法库境内长度7.6公里。二、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辽宁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补充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三、完成成果: ①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数据库; ②界桩和告示牌坐标数据; ③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图纸; ④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方案; ⑤相关技术设计书及河湖管理划界工作报告等资料(提供纸质及电子资料)。四、完成时限: 10月末前,完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方案编制等,形成最终的划界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五、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4日起至 2020年6月11日 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特殊期间,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楼开标大厅。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法库县水利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项目联 系 人: 赵琦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A503室
项目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04附件: 05-公开招标-JH20-210124-00082-沈阳市法库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计方案采购.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方案 范围 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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