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商品住宅等53项主体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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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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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住宅小区项目(44#商品住宅等 109 项))—105#商品住宅等53 项

招标人(盖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住宅小区项目(44#商品住宅等 109 项))—105#商品住宅等53 项

2.2 工程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半壁店

2.3 建设单位:北京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

2.5 建筑面积:161067.56㎡ 。

本工程分为五期六期,五期建筑30栋,其中低层别墅28栋,公建一栋及车库217#-2,建筑面积,77576.84m2,地上36847.27m2,地下40729.57m2;六期建筑23栋,其中低层别墅20栋,公建两栋及车库217#-3,建筑面积,83480.96m2,地上42581.41m2,地下40899.55m2,结构形式为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最终以图纸为准)

2.6层高:地上无标准层3.1/2.9/3.1/2.75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7檐高:约15.43米(每栋楼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8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此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工期为:273日历天,开工日期计划为2020年7月1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计划为2021年3月31日 。

2.9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主要施工方案):由A、B、C、D、A古树五个户型及车库、配电室等共计50栋,有地下室,坡屋面,凯德.麓语项目招标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内提供工人宿舍,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状况,在后续的施工中不得以现场场地的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各种困难及经济索赔。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招标人不提供办公用房;临电到二级箱、临水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自备三级箱、二级箱以下电缆、电线及配件等相应设施;材料库房(根据现场情况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搭设,投标人自备的相应设施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上述事宜费用投标人均含在报价范围之内。

3.3现场机械配置:招标人仅提供塔吊、砼输送泵,其他一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和手动、电动工具均包括且由投标人自备(投标人自备的机械设备均包括在报价内)。砼工程所用的机械、木工所用的机械、钢筋工前后台所用机械、回填土用机械、施工期间用于抽水的各种水泵等一切工程所需的其他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投标时需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在投标单价内。

3.4生活区设施:招标人提供工人生活区(不含生活区内床架及床板)、上下水、生活用电(配置36V低压电);其他设施均由投标人自理,但需满足招标人、业主及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一间宿舍需要住8人,不能出现单人单间);工地及生活区由招标人实行统一管理,投标人不允许私自搭建临时周转房,也不允许把现有临时建筑挪作他用。生活区内由招标人统一设置工人食堂及超市,工人不允许私拉乱接在宿舍开伙,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生活区须符合中建总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从7家投标人中确定3家投标人

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主体结构(包括结构图纸及建筑机电等其他图纸中的结构部分内容)。(详见附件1)

4.3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要求为结构长城杯,并满足凯德.麓语质量技术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

4.4本招标施工范围的总工期要求273日历天,开工日期计划为2020年7月1日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计划为2021年3月31日 。

4.5安全文明施工: 最终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规定,且满足业主方及招标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规定。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及局集团观摩工地的标准。

4.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招标人提供主材及工程所用一切周转材料(木模板(多层板或竹胶板)、木方、木跳板、U托、底托、扣件、碗扣架(包括立杆、横杆)、架子管、几字梁、安全网(含密目网、大眼网等)、穿墙螺栓(或止水螺栓)、门窗洞的铁护角等,要求主龙骨是钢管、次龙骨是钢包木、顶板模板支设为钢包木。(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回标价格水平确定施工用周转材料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电设施等及施工辅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采取限额领料,施工中材料管理按进场后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投标人领料超过招标人提供的施工预算,超过量在3%以内时,从开始出现超供起,按超供当批次及之后每一批次超供部分材料的招标人采购价再加上2%的采保费进行罚款,超过量在3%以外时,按超供当批次及之后每一批次超供部分材料的招标人采购价再加上5%的采保费进行罚款。

注:劳务保护用品要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合格分包商选取供应,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现场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必须满足现场要求,若不符合

要求,所有二级箱以下配电箱均由招标单位统一购买,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7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必须配备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测量放线人员、消防保卫人员、机械、信号指挥、试验、后勤、临电临水、钢筋翻样、钢筋工长、木工工长、砂浆搅拌机操作工、现场文明施工、生活后勤、劳动力管理员、电焊工等所有需用专职人员与招标人进行现场施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所有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上岗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并不允许一人身兼数职,要求“一人一岗一证”),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更换,投标人须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更换。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壹级

投标前,投标单位组织拟派的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等)至招标单位进行面试。

4.8劳务队需为成建制队伍且需具备完成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力规模,要能满足保证24小时连续施工,农忙时节(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现场要留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春节假期及其他假期期间劳务人员的安排必须满足招标方对工期的要求以及能够按照总包要求按时复工。并由于当地政府等其他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或社会行为、自然灾害、雾霾等)造成的停工及窝工,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考虑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向招标人索要窝工、停工等一切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

4.9中标单位配备卫生防疫设施、物资,配合发包方封闭式管理、避免频紫出入,加强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与隔离区的管理,保证隔离区内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中标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10安全生产费用约定:本工程中标人需缴纳安全生产费用,为合同额的 2%。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1万平米,根据项目需求需对现场进行划分区域施工:一区:凯德麓语项目5、6期工程南区105#~132#住宅、地下车库、10号配电室结构劳务工程(五期),建筑面积77576.84m2。

二区:凯德麓语项目5、6期工程北区147#、148#、149#、150#、142#、143#、144#、138#、139#、140#、134#、135#、136#住宅、地下车库、11号配电室结构劳务工程(六期),建筑面积35850.58m2(其中车库暂定5987m2)。

三区:凯德麓语项目5、6期工程南区209#、210#、211#、151#、204#、205#、206#住宅、地下车库结构劳务工程(五期),建筑面积47640.24m2(其中车库暂定7278m2)。

分包单位按照报价清单分别对三个区域进行报价,甲方有权对不同区域进行分包选择,乙方不得以其他为由,对报价进行修改。

5.2报价依据: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

5.3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本报价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及附件一(承包范围)之内容,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主体结构项目的人工费(包括加班费),机械费(含小型机械)、辅材费、工器具使用费、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整个施工过程的抽、排水费用等)、劳动保护费、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费用、运输费(包括作业人员的调迁费)、二次搬运费、抢工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劳保用品费、各种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风险费、交通费、塔吊盲区增加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材料加工场及材料堆场因场地限制或投标人考虑不周造成的多次腾挪产生的费用、配套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备案费用、政策性文件调整费、税金等费用,包括完成工程本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计取其他费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遭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升和业主的一切处罚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处罚费用从投标人过程工程进度款中永久性扣除,最终结算价款一并扣除此部分处罚费用。

5.4报价方式:

5.4.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视察工地及全面熟悉施工图纸,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变更洽商的基础上进行投标,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引起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

5.4.2附件3建筑面积仅供参考。

5.4.3投标单价须包含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及接受(或进场,以先达到为准)后现场施工范围内的一切零工包干费用,费用即为完成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总费用,同时包括当地政府规定的所有税费。

5.4.4此包干单价为包死价,签约以后不再调整;如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变更、图纸问题、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长、间歇、停滞,投标人承诺已完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退场,不提出增加额外费用;

5.5报价方式:根据第5.1条、第5.2条、第5.3条款要求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方式详见附件4)。

5.6报价中投标人应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做出承诺(见附件5)。

5.6.1所报单价需包含关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并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招标方关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5.6.2关键节点误期违约金: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本工程,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延误,应向招标人支付关键节点误期违约金。每个关键节点误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关键节点的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RMB 1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日,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上述误期违约金为永久性扣除,不再返还中标人。所扣误期违约金并不表示免除投标人工期延误的责任。投标人必须在下一关键节点期间努力完成,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如果两个及以上关键节点延误,将投标人纳入招标人黑名单。如果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投标人误期竣工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另行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

5.6.3整体工期延误违约金: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各节点时间、主体结构工程完成时间,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各节点的工期要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整体工期延迟,且延迟时间超出招标人要求完成节点时间15天以内(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投标人应承担承包范围工程最终结算额2%和每日RMB 100,000元整的误期违约金;如果投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整体工期延迟,且延迟时间超出招标人要求完成节点时间15天以上(含15天),投标人应承担承包范围工程最终结算额5%和每日RMB 1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日的误期违约金;

注:整体工期延误违约金与关键节点误期违约金单独计算。具体关键节点详见附件15单体绝对工期表。

5.6.4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要求承诺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支付手续,要求对现场工人工资银行卡办理人数达到现场人数的100%。 投标人中标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及工人工资银行卡支付手续并将办理手续的复印件提供给发标人,若未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将取消投标人今后在五公司的投标资格。(以上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六条投标报价、结算及劳务费支付要求

6.1报价说明:附件四投标报价汇总表中除“/”外其他必须逐项填写。

A.分部分项工程量固定单价报价部分:地下室顶板回填土、肥槽回填土、房心回填土、砖胎膜砌筑及抹灰、混凝土垫层浇筑、钢筋加工及绑扎、结构混凝土浇筑、地下室底板及顶板防水保护层、模板搭设、模板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按正式施工图纸计算。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本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计取其他费用。

B.建筑面积固定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用辅料、中小型机械、配合招标人、外脚手架搭拆等均按建筑面积报价。除因建筑面积发生改变之外(在相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建筑面积相比较,变化幅度在±5 %(含±5%)以内的建筑面积固定单价不调整;变化幅度超过±5%(不含±5%)时,超过部分按超过比例予以调整),其它原因均不予调整。即价格包干部分经双方确认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受政策性因素、市场因素、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因素影响进行调整。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根据结构图纸按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其中结构外墙面以外的内容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夹层、幕墙、墙垛等附属构筑物不计算面积;外墙外保温层、装饰装修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特别说明:若招标人进行“观摩工地”建设,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6.2结算方式: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包干及分部分项固定综合单价两种结算方式招标阶段均为招标人认可的结算方式,最终合同履行及结算执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对于以下结算方式的选择,投标人不得有疑义。

6.2.1结算价款=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原则结合《北京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现场实际施工完成部分对应施工图纸)* 分部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A)+双方核对后建筑面积*结构建筑面积固定单价(B)+承包范围外零星工*工日单价+变更±签证-相关过程罚款+奖励金额。

6.2.2结算价款=双方核对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C)+承包范围外零星工*工日单价+变更±签证-相关过程罚款+奖励金额。

6.3结算原则:本合同价格是工程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建筑面积按建筑物结构砼外墙内包面积计算,阳台、夹层、幕墙、墙垛等附属构筑物不计算面积;外墙外保温层、装饰装修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劳务费,每栋楼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楼栋合同价的75%;完成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剩余10%的余款,招标人则在结算完成后一年内分批付清。

6.4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劳务费的基础是招标人已从建设单位获得相应的已完工程款项。施工过程中当招标人资金困难时,招标人可以暂缓支付劳务费(期限为3个月),投标人表示理解,投标人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

6.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完成合同内内容,如投标人未如约完成相关工作发生甩项,投标人必须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招标人为完成投标人未完工作而邀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无条件全部承担,并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招标人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

6.6投标人一旦中标,因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指标,投标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清退施工队伍或调减部分施工项目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6.7投标人一旦中标,需按承诺函(具体详见附件8)的要求,上报月度结算资料。每月17日与招标人进行月度零用工及合同外施工内容的结算(现场零工确认单格式见附件9;合同外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10)。零用工签证等资料手续需齐全,结算以招标单位现场工程师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的用工日数乘以零用工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按期填报月度结算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视为本月变更、签证和零工等费用为零。逾期不结算,投标人视为未发生零工,不予补报。注:当天发生的合同外费用要次日上报工程部。

6.9投标人中标后,需每月17日与招标人进行工程量的确认,签订工程量确认单,并按需方要求需在中建股份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投标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需方有权延缓对供方的资金支付(不承担延期支付费用)直至投标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每次付款前投标方除提供正规发票及发票真伪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分供收款对账单及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1)、另《支付分包、分供款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12)需由投标方负责联系项目部门主管进行会签,签字齐全后提交给招标方项目商务部,否则不予付款。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书:

7.1.2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得的各种荣誉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3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1.4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详见附件4);

7.1.5投标人承诺(详见附件5);

7.1.6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详见附件6)

7.2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不得以底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3投标文件要密封,须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20年6 月11 日10 时00 分前送达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住宅小区项目工地。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请尽快到施工现场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参看施工图纸;招标人解释、答疑的时间定于2020年6 月9 日上午10 点00 分在施工现场进行答疑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进行答疑。

7.5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 2020年6 月11 日10 时00 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住宅小区项目工地召开开标会议。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5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30 分钟以上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招标人将根据最低价的原则 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注:投标报价位列最高价的投标人,直接淘汰,不参与评标。

9.3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相关的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条 附件

附件1:承包范围

附件2:凯德.麓语5-6期工程规范、技术要求

附件3:建筑面积

附件4: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5:投标人承诺书

附件6: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

附件7:施工用辅料及工具明细

附件8:关于劳务月度结算承诺函

附件9:现场零工确认单

附件10:合同外签证单

附件11:分包分供收款对账单及声明

附件12:支付分包、分供款审批表

附件13:凯德.麓语5-6期结构招标图纸

附件14:架体移交确认单

附件15:凯德.麓语5-6期工程总承包绝对工期控制节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因素等对施工的影响。

11.2招标人提供施工蓝图或电子版图纸一份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仔细阅读图纸内容。投标人一旦报价被确认,不能以图纸没看清或图纸不全为由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要求。

11.3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材料确定前,必须经过招标人考察及考核,招标人有权对其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场。其中“脱模剂”、“养护剂”“钢筋马镫”“外架子油漆”由投标方提供,并按招标人指定品牌购置。

11.4施工中必须保证墙体、顶板的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在施工规范准许范围内。结构验收的通过,并不代表对其所施工程全部正确的确认。如在后期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现其结构施工有误,由此引起而增加的剔凿、拆改、修补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结构预留款中扣减。

11.5承包方对工程负有全部成品保护责任,对已完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他承包方队伍(含甲方分包)的监督,避免对成品造成破坏。当由其他承包单位造成的成品破坏,在有确凿证据时,应由造成损坏的单位负责赔偿。否则,一切破坏后的恢复处理要自行承担,并赔付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1.6施工中投标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投标人要负责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1.7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附件的条款内容若有矛盾,则以补充条款为准。

11.8场地内材料倒运不发生费用,装、卸材料费用(含招标人供应材料)包含在分包报价内,材料码放符合招标人的文明施工要求。现场钢筋、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覆盖所用的人工由投标人负责。

11.9质量及其他标准: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及局集团观摩工地所发生的费用,将此部分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1.10投标人必须自备满足本工程施工需求的测量仪器及工具。

11.11经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须自行取得政府部门规定的“进京”备案。

11.12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工程劳务款的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要求及招标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但合同总价不变)。

11.13按招标方标准配合样板展示区施工所有用工包含在报价中。(样板展示区的施工由凯德.麓语的中标单位施工)

11.14投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供经工程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花名册,并严格执行、落实所在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制度。每月5日前投标人给招标人如实填报上个月进场人员花名册、投标人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上月用工考勤表、工资发放单,若出现劳务纠纷,按上述报表执行,如不如实填报,后果自负。投标人必须根据与劳务人员所签的合同约定,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应付费用。因投标人内部劳务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15尽管招标人给定了工期节点,但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工期压缩的赶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6施工中如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塔吊故障、物料提升机故障等各种因素,投标单位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11.17外协队人员配备要齐全,项目经理要参加项目答辩,一经选用,不准随意更换。

11.18投标有效期至2020年 6 月 20 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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