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芦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芦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项目名称 | 芦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芦山县芦阳镇东风路居民安置区136号(县疾控中心内)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工期 180 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业务用房面积65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芦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2008年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的建筑类专业资质等级证书。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3月1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3月20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芦山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支行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15.34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3月2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芦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地 址:芦山县芦阳镇北街219号
邮 编:625600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2年03月15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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