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数据采集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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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市麒舟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号
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彭建航 176*****556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单位:四川华翼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卫宇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同方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 ***-********
代理机构:眉山市永宏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
成都市麒舟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我方提出书面质疑,我方于2020年6月1日依法受理。
质疑事项:
四川华翼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卫宇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同方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激光打印机的节能环保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答复:
我方在收到质疑书后,于2020年6月3日下午15时30分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审报告,经专家复核,四川华卫宇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1680元,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川华翼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同方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显示器和打印机的节能环保认证证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综上,质疑事项成立,相关附件请查阅该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
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眉山市永宏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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