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大厂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大厂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1.2建设规模: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1.3项目选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本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 2.1.5采购预算金额:*******.00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05 09:00至2020-06-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地址:大厂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邮编:

065300

邮编:065300
联系人:

刘连海

联系人:吴倩
电话:

****-*******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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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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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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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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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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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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