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136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查看1

一、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二、预算金额 共计244.8万元 三、项目概况 预计对不低于13.6万卷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按平均每卷60页数,周期12个月。包括进行扫描、影像优化处理、将扫描后图片导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系统,进行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履约期限 1个月(合同签订后)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一)技术规格等标准 : 1、档案扫描精度不能低于150DPI,为保证存储和使用扫描图像通用灰度JPG图像格式。 2、档案图像数字化后成品不能有黑边、畸变、出现阴影,字迹不能有变形、模糊现象。 3、当影像文件字迹清晰度不佳时,就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辨率及其它相关参数整理。 4、扫描影像的优化处理:根据扫描资料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影像处理参数、对比度及亮度参数,保持与档案资料完全一致,满足档案打印出证的要求。 (二)维修和服务等标准: 1、数字化后的档案图片文件必须按照沈阳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的软件进行导入数据库、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具体操作由沈阳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人员进行培训与监督管理。 2、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不能产生重证、重复地址等人为错误。信息录入的内容范围、字段长度、操作规范与要求,以及具体操作由沈阳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进行有关培训与监督管理。 3、所有房产档案的信息均属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人员泄露。(三)安全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著录(转录)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数字化加工完成后的数据光盘备份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付款40%;项目完成80%后付款50%;项目完成100%验收后付款10%;付款条件:验收报告、开具发票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2,448,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4日起至 2020年6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疫情特殊期间,材料发至邮箱:lnzb119@163.com,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姜北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04附件: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公开招标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整理 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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