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124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二、预算金额 62万元三、项目概况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特组织编制《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 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履约期限 2个月(合同签订后)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规划范围、对象与期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范围。(2)规划对象:现有自然保护地及下一步计划补入的生态功能重要区。面积不低于现有936平方公里,保护地个数约13个左右。 2.项目重点一是梳理解决交叉重叠问题,避免保护地之间存在交叉重叠,避免多头管理、多块牌子。二是科学调整范围,调整部分保护地范围、类型,保证保护地的界线能够实际落实。三是完善功能分区,将原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四是细化管控要求,对核心区、一般区提出不同管控要求,实施差别化、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五是数据库建设。 3.工作内容(1)梳理自然保护地概况提出城市自然生态现状及保护价值,梳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包括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数量、面积、功能分区面积、管理机构设置等。(2)提出自然保护地存在主要问题和冲突现状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阐述本市区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地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的空缺,明确本市区域内应纳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地域情况。提出与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开发区、村庄和人口、设施建筑、违法违规情况等(3)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区,提出拟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对调入、调出情况进行整理,提出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的总面积,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队伍(4)自然公园整合优化预案调整后的自然公园的类型、数量、面积,提出调出和调入自然公园的地块情况,明确自然公园管理机构队伍。(5)数据库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和整合优化数据库,每个自然保护地建立各自数据库,包括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基本情况调查、优化后基本信息、地形图、栅格图、勘测定界图等。(6)规划成果编制,将规划方案整理形成规划设计成果,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和整合优化数据库、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汇报演示文件等。 (7)会议材料制作及专家评审论证,其中,专家评审会材料15份;局业务会材料20份;市业务会材料40份;聘请该领域知名专家10名参与评审论证。 4.数学基准(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5.主要规划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函》(辽自然资函〔2020〕27号);(4)《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指南》;(5)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一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整合优化工作成果标准的函》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62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4日起至 2020年6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疫情特殊期间,材料发至邮箱:lnzb119@163.com,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姜北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04
附件: 沈阳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公开招标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