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派出所、北坑边防派出所协勤人员劳务购买
高山派出所、北坑边防派出所协勤人员劳务购买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盛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ZJT[GK]2020004-1的高山派出所、北坑边防派出所协勤人员劳务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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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10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125600 | 1125600 | 福建盛发保安 | 福建盛发保安28人 | 无 | ||||
合计: | 112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112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高园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和本合同第14条款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规定交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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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则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管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高山派出所、北坑边防派出所协勤人员劳务购买。2、服务期限:一年,人数:28人,具体以实际到岗人数发放工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协勤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临时聘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不包括基层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和治安志愿者。2、协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参照公安机关的《内务条令》、“三项纪律”等纪律规定。3、协勤人员的管理机构为综合室,社区协勤人员由社区各片代为管理。4、协勤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文明礼貌,接受监督,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5、协勤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活动,不得使用武器警械,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6、协勤人员在民警的带领下,协助公安机关民警执行下列任务:一)参与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二)参与社区警务服务性工作;三)参与防盗、防爆、防火、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和宣传工作;四)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六)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七)参与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非涉密性质的信息采集等工作;八)执法办案场所的安全看护工作。7、协勤人员在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服装及标志式样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严禁将制式服装与其他衣服混穿;严禁协勤人员穿着警服、佩带警衔和警用标志。8、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9、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参照市局民警管理,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市局政工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10、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工作中遇到或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11、使用办公设备应遵守说明和规定,爱护公物,并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改变办公设备的硬件、软件配置,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等娱乐性活动。12、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禁止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得利用公安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禁止浏览、运行、复制工作范围以外的各种网页和程序13、协勤人员违反本规范第五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事故的;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有效投诉,查证属实的;八)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勤务督察三次以上的;九)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应继续从事工作的。14、协勤人员必须签订并严格遵守严禁违规饮酒承诺书内容,对违反省厅严禁违规饮酒规定的辅警及其他非在编聘用人员,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查处、从重处罚。15、与协勤人员解除用工关系后,综合室负责及时收回协勤人员和文职人员服装、标志和其它公用物品。16、综合室是协勤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勤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奖惩,由综合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协勤人员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兑现奖惩。 17、综合室应当建立协勤人员的人事、工作信息资料档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盛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高山镇高园路1号 | 住所: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福业小区1号楼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顺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285912296 | 联系方法: | 0591-859276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清农商行清荣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10711020010000028160 |
签订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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