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公安局办案业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共和县公安局办案业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共和县公安局办案业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共和县公安局委托,拟对共和县公安局办案业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共和县公安局办案业务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GZCX202008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1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6月4日 |
询价通知书领取起止时间 |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除外) |
询价通知书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 |
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 | 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和县财政局三楼) |
领取询价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提供原件)、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1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
询价时间 | 2020年6月11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
询价地点 | 西宁市黄河路维斯汀酒店五楼会议室 |
采购人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共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增舟(139*****768) 联系地址:共和县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通知书领取联系人:俄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7@qq.com 联系地址:共和县财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 农行青海省共和县青海湖路支行 |
收款人 | 共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
银行账号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4日
附件信息:
· ********743/20206/3ac96f73-e518-4af1-8d54-acbef61e0901">办案业务设备询价二次.doc 0.1 KB
标签: 办案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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