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工业园
债权总额:5,813.62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0年5月20日)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813.6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生效判决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为2813.62万元,(基准日为2020年5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辽宁嘉旭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沈阳百利通铜业有限公司、郭卫、王展。
债务人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概况
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3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郭卫,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无氧铜材、高精度铜板带、精密铜管、铜棒生产、加工、销售等。最后一次年检年度为2015年,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
保证人概况
1、辽宁嘉旭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法定代表人为邬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电解铜、固体硫酸铜、固体硫酸镍、金、银、铜制品、贵金属、金属粉末、电子浆料制造销售;废旧有色金属加工、熔炼、销售等。工商登记状态显示为存续。
2、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路193号-(1-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及配套产品、电力设备、电缆附件、电缆桥架、母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电气设备安装,高低压开关柜、配电柜、输配电控制设备组装、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铜、铝线材料批发、零售等。工商登记状态显示为存续。
3、郭卫,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亿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沈阳市沈河区方南路15-1号4-2-2。
4、王展,女,1972年2月25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东陵区方南路15-1号4-2-2。
5、沈阳百利通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建设北一东路64号,法定代表人为白玉强,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铜线加工;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机电产品、矿产品(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毒危险化学品)销售等。工商登记状态虽然显示为存续,但该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可能存在不公示年报的情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6年3月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大民三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1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平银连营贷字********第218号《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律师费5万元;3、被告辽宁嘉旭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百利通铜业有限公司、被告郭卫和被告王展对被告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2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2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亿科铜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嘉旭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沈阳长城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百利通铜业有限公司、被告郭卫和被告王展共同承担,并于上述款项给付时间一并给付原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
2016年12月21日,我公司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 6 月 5 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 6 月 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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