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解放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上饶市解放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赣建上饶市施招字【2020】第17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上饶市解放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解放河及其周边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饶发改行政字[2020]20号 | ||||||||||||||||||||
建筑面积 | 其中黄沙塘水库面积2.27km2,现状水面面积18万m2;王家坝水库水面面积约1万m2;解放河主河道长3.46km,支流长2.08km。 | 层次 | / | 结构 | / | ||||||||||||||||
项目总投资 | 约2813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14127.07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基本到位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市政污水管网和黑臭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水体修复及水质保持工程、调蓄和应急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岸上环境整治工程、河道内柱子、河道顶梁板、桩基础维修加固工程。其中以截污工程为主要工作内容。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在有效期限内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承包资质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 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企业应提供开标前近60个月内(2015年6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已竣工的造价达到14127.07万元市政公用工程及6740米城市管道工程类似施工业绩,以上达到80%即为有效。同一工程须同时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要求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本省业绩材料必须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和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废除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二代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所有人员不为同一人。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9】66号文采用报价承诺法(网上申请,电子化评标),报名后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 《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5、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建造师因工作单位变更以证书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投入的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有其他在建工程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8、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为在岗在编的公职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 9、按“饶府厅[2019]10号”文、饶府办字[2019]66号文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招标监管部门派人监管。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做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1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附件: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息平台)。 1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赣建办【2020】3号、赣建招【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严格执行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根据赣建招【2020】2号文要求:(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二)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三)自开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 | ||||||||||||||||||||
联系人 | 兰启航 | 联系电话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6月4日 | ||||||||||||||||||||
文件获取地点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0年月日 | 招标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经办人: 2020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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