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 招标公告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 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余杭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结果报告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singleSource**************** | 余杭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结果报告 | 1 | ******* | 批 | 按实际需求 | 无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救灾保障体,扎实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户室内财产保险工作,余杭区发改局申请对余杭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向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余杭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主要理由如下: 一、省政府文件明确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明确,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同时要求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建立健全承包理赔业务服务网络。我区自2006年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以来,一直由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选择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为供应商,能保障该项业务持续顺利开展。 二、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具备承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的优势。和区内其他保险公司比较,除了业务熟悉外,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还具有服务网点多、覆盖面广等优势,能延伸到我区各镇街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多年承担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密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联络机制和赔付机制。 三、室内财产险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附加险,供应商须为同一家。2015年在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我区开始实施室内财产保险,并明确室内财产保险主体为已参加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居民。因此,室内财产保险作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附加险,应由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一并承担经营业务。 综上原因,故申请2020年度余杭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请予同意。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169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沈伟娣 | 高级经济师 | 杭州市余杭区绿化管理总站 |
楼揽月 | 高级会计师 |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 |
张丽 | 高级经济师 |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2020年6月4日,区发改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邀请沈伟娣、楼揽月、张丽等3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认为,余杭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险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余杭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为拟定供应商。主要理由如下: 一、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具备承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的优势。和区内其他保险公司比较,除了业务熟悉外,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还具有服务网点多、覆盖面广等优势,能延伸到我区各镇街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多年承担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密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联络机制和赔付机制。 二、省政府曾明确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明确,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财保浙江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同时要求人财保浙江分公司建立健全承包理赔业务服务网络。我区自2006年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以来,一直由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选择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为供应商,能保障该项业务持续顺利开展。 三、室内财产险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附加险,供应商须为同一家。2015年在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我区开始实施室内财产保险,并明确室内财产保险主体为已参加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居民。因此,室内财产保险作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附加险,应由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一并承担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专家建议该项目由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为拟定供应商。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地址:藕花洲大街20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杜国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