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011地块三四期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南湖011地块三四期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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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20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附件1: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答疑文件表格

附件2: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书封面及附件(须按此格式填报)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 报价书

附件5: 报价确认函

附件6: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报价明细表

第二章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章招标图纸

第一章招标须 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南侧梅石路,西侧天和路,北侧悦水道,东侧天湖路

3.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三期总建筑面积131209.88㎡,其中地上95052.88㎡,地下36157㎡。1#-16#、36#、43#、配建、地下车库(含人防),其中10#-15#楼为装配式建筑,9#、16#、36#、43#楼为被动式建筑。本工程主体阶段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三期1-6#楼为一批次,7-15#楼为二批次,16#、36#、43#楼为三批次。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议标方式,预计总共选择1个中标单位,整体划分为1个标段。其中:准备阶段约100 人,高峰期约600 人,收尾阶段100人

2.招标范围:

经业主、设计院、监理、发包方认可的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图纸的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及专业施工图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定额中已考虑的主体结构施工所有施工工序、施工内容,固定平米单价不做调整。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成品预制构件、钢筋(场内加工)、套筒、混凝土、地下室外墙保温板、预埋铁件、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镝灯(仅塔吊用)、定型化防护栏杆,楼梯口、电梯口、地下室大面积照明所用灯具材料(由承包方安装)、二级以上(含二级)配电箱和电缆(承包商需派专人配合相应的临电设备安装、临电设备位置变动及电缆挖沟、埋设、CI标示张贴)、消防设备、页岩砖(用于砖胎模砌筑)、安全帽及反光背心(发包方代承包方购入并在当期结算中按采购价扣除)、钢筋(用于水平预留洞口防护)。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提供除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拉螺栓、止水螺杆、成品顶模棍、对扎丝、钉子、快易收口网、海绵条、脱模剂、止水环、焊接止水片、螺母、扣件的螺杆和螺母等配件、垫块、PVC板厚控制器、PVC内墙螺杆眼堵头、水泥马凳、沙、水泥、养护用水管,常规冬雨季施工所用材料(如防火阻燃棉被、炉子、煤炭、融雪剂、保温板、帆布、彩条布、防雨布、沙袋、雨衣、雨靴、水泵等)、夏季防止混凝土水分散失所需材料(如塑料薄膜)等;镀锌铅丝、塔吊钢丝绳及卸扣、大麻绳、塑料薄膜、预留外挑架洞口苯板、胶带,托件、白水泥、养护液、喷雾器、软管、穿墙套管、对拉螺杆穿墙套管、油漆(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CI制作、大型机械设备防护、临时用电防护等所有钢管、工字钢、挡脚板刷油漆)、粘结砂浆、灌浆料、编织袋、聚氨酯、发泡剂、沥青、布料机钢丝绳及卸扣、稀料、美纹纸、油漆桶、刷子、预制构件灌浆料、清缝打胶材料、缝隙封堵材料。外墙螺栓孔封堵材料及外侧防水材料(具体做法详见附件防渗漏方案)、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薄膜、脱模剂、养护液、108胶、发泡胶。 乙方提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上述材料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导致影响工期,将由甲方代为采购,并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乙方应充分了解现场用地合理组织全过程施工的现场布置,需自行考虑因场地受限而发生的外租场地及相关材料二次运输、施工降效等事项。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说明并不得追加费用,同时不得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

5.发包方提供的机械:塔吊(乙方需按照要求每台塔吊配置专职信号工2人)、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管道均由甲方制定专业厂家安装(安装过程中劳务需负责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基础制作、基础砌筑、基础排水、管件电缆挖沟埋设、CI标识等;地泵、泵管及配件、布料机及配件由承包方负责安装。

6.承包方提供的机械: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及手持工具,乙方提供的机械及手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水泵、水管;钢筋加工机械(及套丝机)、木工加工机械、砂浆罐、空压机、吸尘器、手电锯、电钻、电锤、切割机、电气焊机具及氧气乙炔、角磨机、打夯机、打钎机、震动器、震动棒、铁锹、扫把、墨斗、靠尺、灰刀、灰板、灰桶、水桶、移动水管、镐、筛网、手推车、扳手、钳子、各类锤子、钢钻、对讲机、滚筒、大绳、手电筒、电池、哨子、水平仪、风镐、角磨机、电灯泡、LED节能灯、电线、开关闸箱、二级以下配电箱(含各楼层分配电箱)及电缆。包括这些设备的耗材,自己负责安装使用保养维修。乙方提供的移动照明灯具应满足安全及节能要求,进场移动照明灯具要求为密闭式LED合格产品。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导致影响工期,将由甲方代为采购,并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

7.工期要求:整体计划于开工日期:2020年5月1日,三期首批次(1-6#楼)工期节点,正负零:2020年5月20日,竣工时间:2020年7月25日,三期二批次(7-15#楼)工期节点,正负零:2020年7月19日,竣工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三期三批次(16#、36#、43#楼)工期节点,正负零:2020年10月2日,竣工时间:2020年12月24日,各部位节点工期和进度要求以甲方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8.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无重大质量事故,保证项目一次验收通过率达到 100%;(2)实测实量管理,第三方飞检基础阶段不低于88分,清水阶段成绩不得低于90分,第三方飞检排名前5名,同时满足三局北京公司巡检,名次达到上游,(3)保证获得建筑海河杯;

9.安全文明要求:(1)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在 3‰以内;(2)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成绩要求: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成绩不低于95分;(3)现场标准: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0.其它条件:

10.1各投标单位必须到工地考察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因场地条件施工工艺难度导致的费用增加不得调整。

10.2发包方提供工人宿舍,距离项目3.5公里花乡家园项目临建,且承包方已经充分考虑工人上下班费用以及工人降效,且不能因没有足够的房间为理由拒绝增加劳动力,影响工程正常生产施工,合同价款已经含了此部分费用。

10.3场地清槽工作为投标方施工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本工程钢筋连接、模板支拆、外脚手架基本施工方案见下表:

序号

施工内容

分项名称

施工方式

1

钢筋连接

竖向钢筋:规格为HPB300、HRB400、HRB500,其中直径≥12的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

水平钢筋:规格为HPB300、HRB400、HRB500,其中直径≥16的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2

模板工程

(1)筏板模板:筏板侧模采用240mm厚砖胎模或GRC水泥板或木模板;

(2)地库、高层层、别墅模板:采用15mm厚硬质双面覆膜多层木模板。

3

脚手架工程

落地+部分悬挑(仅7#楼肥槽位置)

11.5投标方须认真详尽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熟悉图纸,如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和格式提交答疑(见附件1《答疑文件表格》),并在报价及合同签订时签订确认函(见附件2)。

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201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则,并约定如下附属规则:

(1)建筑面积均按照建筑物结构外墙外边线间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石材外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保温隔热层、面砖等,均不计入建筑面积),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外的其他构件施工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2)如结构无外墙,建筑面积按结构板板面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玻璃幕墙及玻璃幕墙与楼板边缘之间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物间的所有变形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室外楼梯、地下车道入口结构无顶盖开口部分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雨棚不计算建筑面积,所有价格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5)层高2.2m以内的设备层、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按照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计算规则执行;

(6) 首层定义为首层竖向结构及首层顶板,其他层以此类推均为该竖向结构及该层顶板。

(7)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柱与梁、梁与梁连接重叠部分的面积。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和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的孔洞应扣除,洞口侧模的面积包含在模板单价中;别墅坡屋面的模板工程量仅计算底部及侧面,顶部压模费用已包含在模板单价中。

(8)除上述所提出计算规则外任何其他项计算规则均按照2012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计算规则执行,不执行其他任何规则及补充文件规定。

2.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结合市场价进行报价。

3.投标单位必须按投标报价清单进行报价。合同签订之日后45天内,发包方项目部与分包方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因本项目图纸暂不齐全,进场后根据图纸情况于图纸下发45天内分阶段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

第四条投标报价要求

1.本报价采用固定平米综合单价模式,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和清单进行报价。

2.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含人工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风险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考虑包干费、措施费及报价时的疏漏风险。除非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情况,不能做任何调整: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而有所调整;亦不因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而有所调整。

第五条经济标书内容

1.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报价书(见附件4)

3.报价确认函(附件2)

4.投标报价汇总表(见附件5)

5.报价明细(见附件6、附件7)

第六条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及内容

1.目标承诺:

(1)质量目标承诺

(2)工期目标承诺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4)环境保护目标承诺

(5)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承诺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打印:

1.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签署要求 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封面上应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

3.所有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只要经济标。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一颗钉子,请勿装订封面。最后经济标和技术标统一装订到一个档案袋中。

第八条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月日

2.发标地点:北京市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东区6层工程管理部

3.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7日

4.送标及首轮谈价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5.送标地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劳务中心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6层劳务中心,邮编:100089

7.招标联系人:

发包方公司联系人 招标主管 胡石185*****125

发包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经理 金鹏158*****685项目商务 张群133*****889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抵押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抵押金应以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递交。

3.投标人应在保证招标图纸完整的前提下退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全部退还图纸抵押金,否则招标人不退还图纸抵押金。

4.如果投标人中标,则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工程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图纸抵押金不予退还;

5.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未能完全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投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被招标人觉察的、递交标书后中途撤标、在招标人价格谈判中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或在招标确认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不能根据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有效地组织施工等情况,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违约,由于投标人的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递交的图纸押金。

第十条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按综合考评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不以最低价为中标唯一依据,招标人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单位进行解释。

2.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业绩、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等综合进行评价。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标时将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判。

4.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合同协议书(按分包合同(样本)条款)的签署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七天内签署。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5.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 承诺函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 投标内容、资料不全;

(4)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形式

本分包合同将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具体内容及条款见本招标文件-分包合同部分,投标人应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将以此标准合同文本签署合同。

附件1:

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答疑文件表格

序号

询问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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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务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施工队长:资质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法定代表人,现以我的名义授权:(身份证号码: )为我司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开标、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过程文件签署、结算办理、劳务费收取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相关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此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报 价 书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遵照《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递交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年月日发布的报价文件,以及于年月日发出的补充通知(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我们的投标总价元,大写,工期天,质量标准为:。

我们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发标之日起)1个月,根据投标人须知,该期限可以延长。在有效期(包括任何延长期)内,我们的投标文件对我们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招标人接受。

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制定的投标规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履行中标人的义务。

我们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提出索赔。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被招标人接受,我们同意将按照招标人所接受的格式,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签定劳务合同。

我们同意招标人不受一定要接受我们的投标文件的约束。

我们确认,本招标文件中的陈述和资料是准确的。

我们在评标期间的指定联系人为:先生/女士,代表我们接受招标人的指示,处理评标期间的一切事务,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箱: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5:

报 价 确 认 函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对贵司下发的南湖011地块三四期项目三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须知》、《劳务分包合同》及本工程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告知文件进行了认真详尽地阅读和理解。对招标须知、分包合同、图纸中列明的承包工作内容、施工条件、施工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相关要求已经悉知。

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将严格响应招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要求,我司将严格按照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承包内容,严格执行最终确定的合作协议中的固定平米综合单价,确保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图纸是否已阅并知悉相关施工难度和要求

已阅并知悉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确认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对标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劳务分包 主体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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