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区水质治理招标公告

飞行区水质治理招标公告


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4 自2015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具备2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水质治理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2.2.5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6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7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

2.2.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7.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7.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7.4 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03月31日至2020年04月06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henmengna@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飞行区水质治理项目。

一、项目名称:飞行区水质治理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述

首都机场飞行区内降水集中收集到东湖(南湖、北湖),随后排入机场东侧小中河,最终汇入温榆河。温榆河水质分类为Ⅴ类水。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北京市Ⅳ-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为防止水体污染,进一步满足排放标准,须对东湖水体进行排放达标治理。

(二)应答服务商要求:

1. 应答服务商负责提供作业期间所需的全部人力、车辆、设备等。

2. 服务提供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

(3)《飞行区从业人员准入考核管理制度》

(4)《飞行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

(5)《首都机场机坪安全记分制度》

*(三)应答服务商资质及服务经验

1. 应答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 自2015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具备2个(含)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水质治理项目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时间、合同实施地点、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目标

通过水质治理,使得飞行区东湖水质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时时满足Ⅴ类水排放标准。

(二)项目位置

飞行区东湖位于飞行区围界以内,分为南湖、北湖两个湖,占地约34000m2,设计调蓄水量为102000m3,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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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质治理要求

1. 飞行区东湖水体中存在有机污染物(主要由融雪剂、农药、草屑、油污等产生)、无机污染物和淤泥,应答服务商应充分调研飞行区东湖水体状况,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确保有效治理,排放达标。具体时间计划和治理措施应在水质治理方案中详细阐述。

*2. 日常水质监测:应答服务商应每月对飞行区东湖进行水质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动态调整治理方案,并于完成水质抽检5天内,将抽检报告纸件、电子版提交采购人。

*3. 紧急水质监测:应答服务商可根据采购人临时需求对飞行区东湖进行紧急水质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动态调整治理方案,并于完成紧急水质抽检3天内,将抽检报告纸件、电子版提交采购人。

(四)人员、车辆、设备、物料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1. 应答服务商应就本项目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工人(可兼司机)2名。

*2. 应答服务商应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车辆及专用设备,并负责其保养及维修。

因机场蓝天保卫战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具备新能源车型可选的,应使用新能源车型;若无所需规格的新能源车型可选,应提供证明材料。

*3. 应答服务商应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物料(含药剂)。

4. 应答服务商应为从事该项目的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反光服、防护服、雨衣、雨靴、护目镜、手套、口罩、头戴灯等,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飞行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相关要求。

5. 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长期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6. 本项目中涉及的司机人员在开工前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规则考试,取得驾驶证。

(五)作业时间

全天性作业,具体作业时间以采购人当日通知为准。

(六)应急响应

接到采购人应急响应通知后,应答服务商应于白天(08:00-17:00)1个小时,夜晚(17:00-次日08:00)1.5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配齐相应人员、车辆、设备、物料等。

(七)现场作业要求

1. 跑道运行期间,严禁一切人员、车辆进入跑道中心线两侧105米以内、导航信号保护区、跑道端安全区开展作业,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2. 由采购人负责引领检测人员进出作业区域,现场检测期间注意实时清点设备及物料,不得遗落。

3. 应答服务商驾驶员在飞行区内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证件,禁止无证驾驶、超速、越界等违规行为,严禁进入廊桥活动区。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指挥人员(或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之间穿行。

(八)项目比选

1. 本项目含税总价不超过¥590,000.00元/年(大写:伍拾玖万元整),超过视为无效。

2. 本次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到期后视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续签。

3. 应答服务商在参与比选前必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或其他形式的项目情况介绍。

4. *条款为必须响应项,否则视为无效。

标签: 水质治理 飞行区 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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