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陆域隧道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陆域隧道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陆域隧道工程(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HN820JZR180C11506BD
招标代理编号:PYGS-20HDGC020209(标段一)
PYGS-20HDGC020210(标段二)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陆域隧道工程(标段一)/(标段二)
2.3项目概况: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陆域隧道工程为冷却水和重要厂用水输水隧道(8CQ),上游连接取水闸门井厂房,下游连接联合泵房,共设两条输水隧道,单条隧道长度约1465m。循环冷却水进排水管道主要为汽轮发电机厂房的设备提供冷却水,并将换热后的冷却水通过虹吸井排入外海。
2.4招标范围:
标段一:3号循环冷却水进水管道(3GD)建安工程、4号循环冷却水进水管道(4GD)建安工程3号循环冷却水排水管道建安工程(3GM)、4号循环冷却水排水管道(4GM)建安工程、虹吸井工程(CC)负挖
标段二:冷却水和重要厂用水输水隧道(8CQ)建安工程
2.5建设地点:海南昌江核电厂
2.6计划工期:
标段一: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31日,2020年7月31日,交工日期2022年08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及施工进度计划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计划为准。
标段二: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31日,交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及施工进度计划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报名须分开汇款,一起汇将被退回,视为报名不成功)
标段1: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标段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3、4陆域隧道(标段一)/(标段二)购标款(投标人名称)”。(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平台首页右上角搜索栏)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6月5日17:00-2020年6月11日17:0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7月9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及以上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专业),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上述资质均在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备高级职称(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专业)。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企业近五年(以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条长度不小于1000米、内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隧洞(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3.5.4)。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编:100073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招标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