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局普宁商业街(原普宁大道药品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招标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局普宁商业街(原普宁大道药品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招标公告
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普宁商业街(原普宁大道药品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普采[2012]GK002 采购品目:普宁商业街(原普宁大道药品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对“普宁商业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普采[2012]GK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普宁商业街配电设备工程系统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00元。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伍仟万元以上;
3.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03月19日起至2012年03月23日(上班时间)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04月12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04月1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附属楼二楼20209号房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2、采购人名称:普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采购文件下载处)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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