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集镇南山电站等机电站及相关工程拍卖招标公告

仇集镇南山电站等机电站及相关工程拍卖招标公告

盱眙县仇集镇南山电站等机电站及相关工程拍卖公告项目编号:XYZCP-2012-031


盱眙县仇集镇南山电站等机电站及

相关工程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2-031

经上级部门批准,我站定于2012年3月26日下午16时30 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仇集水务站所有的仇集南山电站等五座机站附属用房及工程造价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仇集镇水务站拥有仇集镇南山电灌站等五座机站附属用房及工程造价资产的房产及相关工程的资产。具体请向我站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后。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十座机电站起拍价为3400万元,每轮加价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2、报名费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仇集镇水务站帐户预存20万元投标保证金,凭招标人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五、拍卖款项全部进入仇集镇水务站帐户

六、其它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仇集镇水务站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仇集镇水务站

负责人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2年3月26日上午11时00分截止。

3、竞标时间:2011年3月26日下午16时30分。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淮河东路108号)

保证金及拍卖款项缴存信息:

开户行:盱眙县农合行仇集支行

户名:盱眙县仇集水务站

账号:****************006926

咨询电话: ****-******** 联系人:陈太保137*****822

报名电话: ****-******** 联系人:黄会计

盱眙县仇集水务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盱眙县仇集电灌站等五座机站拍卖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3400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2年3月26下午16时3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场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仇集水务站账户预存20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仇集水务站。

盱眙县仇集水务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淮安市盱眙县 仇集镇机站等资产拍卖

合 同 书

所有权方(简称甲方): 盱眙县仇集 水务站

购买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利设施管理,实现水利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产权关系,建立起防汛保安,灌溉管理、综合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促进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经主管部门及政府决定,将仇集电灌站的资产所有权以竟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已由乙方中标。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拍卖的水利设施范围及其功能现况:

乙方购买的仇集电灌站等五座(详见资产清单)资产(以下称“该工程”),为 仇集 镇水务站所有,座落在 仇集 镇 象山、朱刘 村,该工程修建于 年。

二、 拍卖方式、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水利工程的工程资产所有权拍卖给乙方。

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水利工程出让价款总额为(大写) 元,分两期交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交清价款的 %即 万元,剩余价款即 万元,必须在 前交清,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三、 权益与职责

(一) 甲方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好一些遗留问题,帮助协调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矛盾纠纷,为乙方营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2、协调相关工作关系;配合乙方调处水事纠纷。

3、协助乙方制订该工程的维护、配套方案。督查落实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命令。

4、负责该工程的固定资产清点交付给乙方。

(二) 乙方

1、依法享有灌溉、养殖、旅游等利用水利工程优势进行多种经营的收益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占。

2、在合同有效期间,有权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3、切实承担起“防汛保安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顾全大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灌溉优先的原则;按防汛抢险的要求备足抢险物资、器材;及时掌握水情、险情,并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报表和运行资料。

4、必须认真搞好水利工程管理、维修、维护,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程用途。

5、负责搞好引水、蓄水、放水工作,进行科学配水;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按设计要求蓄水,保障农田灌溉的需要,并力求扩大灌溉效益;当水面开发利用与农田灌溉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灌溉。

6、不得兴建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水资源、严重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开发项目;不得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农田灌溉;不得损害社会公益事业和群众利益,不得损坏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设备。

7、负责管理和维修好该工程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启闭设备、放水渠道等设施(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上报。积极组织灌区搞好渠道的清淤、维修工作。

四、 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坚守信誉。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其信誉押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情节严重的;

②在防汛期不坚守值班岗位或不执行防汛方案和处险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因失职原因没有蓄好水或有水不放,造成大片农田干旱的。

④不按市防汛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除险加固方案

对本工程进行维护、维修,造成严重后果的。

3、履行合同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五、 合同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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