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和集成招标公告
机电系统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和集成招标公告
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伊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系统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和集成招标公告
日期:2012年3月20日
招标编号: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伊朗德黑兰北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机电系统的深化设计、除甲供设备以外系统所需全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及材料的供货,包括甲供设备在内的系统所需全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和材料以及系统的安装、集成、调试、开通、性能检验、验收配合、技术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工程保修等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包括的主要系统划分如下:
(1)监控系统;
(2)通信通讯系统;
(3)收费系统;
(4)隧道机电系统;
(5)供配电系统;
(6)附属设施。
2 本项目将分两阶段发出中标通知书、分别签订合同。第一阶段,先出发深化设计与服务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伊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系统深化设计与服务合同,周期约为6个月;第二阶段,招标人将在批准后深化设计后(预计2013年3月),再发出设备供货和集成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中国伊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系统设备供货和集成合同,合同实施周期约为14个月。
3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瘟疫、战争、封锁、禁运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招标人与伊朗业主的主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招标人有权不发第二阶段合同的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与中标人签署第二阶段合同,且不补偿中标人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人必须放弃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和/或进行索赔的权利。
4 对于第二阶段的中标价调整的规定:当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的300天之内发出第二阶段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第二部分合同时,则第二阶段中标价不作调整。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的300天之后发出第二阶段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第二部分合同时,则中标人的第二阶段中标价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列明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5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和货物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过相应的ISO质量认证;
2)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同时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工程资质;
4)具有完成过至少4项类似项目且运行良好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外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和集成项目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和软件的供货和集成,每项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合同的合同金额换算的汇率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相应外币的卖出价,下同);
5)投标时已获得主要硬件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商,以及专用软件供应商给予的在本项目中使用其产品的有效书面授权;
6)具有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7)专用于本项目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8)承诺所供应的所有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和材料均能合法出口到伊朗,且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承诺能在伊朗境内承担并完成本项目,能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且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和集成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经历;
11)负责本项目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安装的施工经理应具有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和集成项目的施工经理的经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对主要设备和材料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1)生产同类设备和材料5年或以上;
2)提供的设备或材料有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使用业绩;
3)承诺所供应的所有设备、材料均能合法出口到伊朗,且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4)通过ISO质量认证。
(三)、对专用软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的软件有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使用业绩;
2)对所提供的软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或者使用权;
3)承诺所供应的软件均能合法出口到伊朗,且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6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3月23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带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5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上海小木桥路681号外经大厦27楼会议室。
9 定于2012年5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上海小木桥路681号外经大厦27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保密
7.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投标邀请的附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机构索取《保密承诺函》的电子文本),《保密承诺函》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承诺无论是否参与投标,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7.2无论本次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严格保密,仅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正当使用。投标人不得将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招标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赔偿对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苏杰飞、张志强
电 话:86-21-********×170、127
传 真:86-21-********-***
电子信箱:sujiefei@sh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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