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河东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6.投标人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及CA锁并下载招标文件;7.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报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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