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5、6工区岳峰镇北站观摩建设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5、6工区岳峰镇北站观摩建设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交通工程分公司。
2、招标项目: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第2标段5、6工区项目招标采购。
3、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4、招标内容:岳峰镇北站观摩设施建设专业分包分项招标采购,主要涉及监测点保护、自动降水监测、质量安全讲评台搬移、场内分区隔离围挡、党建长廊搬移、集水井集中抽排预留接驳口、上下翻梁楼梯、橡胶保护套、配件箱、茶水亭改造、刷漆、温馨提示箱、电缆线沿墙保护、材料分区、电箱操作限制保护区、电箱保护等等
5、招标方法:采取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
6、招标清单:报名审核通过后前往云筑网下载。
二、项目要求
1、拟选1个分包商,包工包料
2、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时间根据招标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安排。
3、质量要求:符合业主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观摩设施建设相关内容。
(4)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云筑网集采平台中没有不良合作记录且与海峡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5)本次招标己进入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或在云筑网本级库的可以免考察,针对未进入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投标人, 符合要求的须按经过考察准入海峡合格名录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投标工作
(6)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应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未上传附件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7)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交通工程分公司资格审查考察合格并按要求进入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在本公告期截止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说明:
①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
②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网页注册成功且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由“云筑网”网络交易平台公开报名产生,资格审查由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交通工程分公司招评标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云筑网附件:Word版资格预审表(分包商、供应商信息填写完整、审批栏删除,详见范本9-1/9-2);
(2)在本级库的记录截图保存(带上电脑时间),把图片插入资格预审的word文档中作为附件。
存在以下情况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投标人投标IP地址相同或经核查为关联性企业,涉嫌围标、串标等情形。
2、未上传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
3、前序参与中建海峡招标,中标后拒绝履约或者终止合作的。
4、其他不符合上述投标资格要求的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发放方式
1、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
2、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交通工程分公司招评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进入下步投标环节。
七、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至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的账户(具体账户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需由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名义缴纳。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第2标段5、6工区项目岳峰镇北站观摩设施建设专业分包投标保证金/XXX单位xxxx年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查,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4、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若拟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签约(另行议标除外);
(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经查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经查实,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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