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单一来源公示
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单一来源公示
一、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就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7938.2900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45号。
二、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为同一机构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为两块牌子的同一机构。2020年以山西省政务信息局为立项单位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批复单位名称为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项目预算资金直接下达给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预算账户。附件1:《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件2:《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为同一机构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建设内容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建设周期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山西省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平台项目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11个月 | 1126.52 |
2 | “互联网+”山西省自然资源大数据云平台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10个月 | 1668.07 |
3 | 山西省水利数据能力中心 | 山西省水利厅 | 18个月 | 681.1 |
4 | 山西省尾矿库大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山西省应急厅 | 6个月 | 582.92 |
5 | 山西省中小企业大数据平台 |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 6个月 | 65.94 |
6 | 山西省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数据分析及成效展示平台升级建设 |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2个月 | 64.16 |
7 | “智慧质监”大数据整合共享服务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 5个月 | 245.12c |
8 | 山西教育动态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 山西省教育厅 | 6个月 | 839.09 |
9 |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信息化建设 |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 10个月 | 292.91 |
10 | 山西宣传大数据平台建设 |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 7个月 | 288.97 |
11 | 山西省智能信访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项目 | 山西省信访局 | 6个月 | 146.55 |
12 | 山西省科技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一期) |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 15个月 | 1936.93 |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山西省以“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目的与意义,就是要实现“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格局,基于全省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成统一的应用和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是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同时提出:建立“一局一公司一中心”管理架构。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3、《山西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66号)中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在政务云平台规划架构下统筹开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提出业务系统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需求,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或会同第三方集约开发建设”。
4、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是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者,能够基于现有统一平台,能够提供统一的平台服务,以保持跨部门交换数据的一致性、唯一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我省数据共享交换的效率和交换质量,减少跨部门、跨系统开发和对接带来的成本。在与政务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的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解宇超****-*******
邮编:030013
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电话:****-*******
邮编:030001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 | |||
项目 清单 | 1 | 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孙立新 | 正高 |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 | ||
赵国勋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统计局 | ||
张培军 | 副教授 | 山西财经大学 | ||
李林骏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财政厅 | ||
王东丽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广播电视台 | ||
贾建江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电子研究所 | ||
杜学文 | 律师、山西省委党校副教授 |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 1、山西省以“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目的与意义,就是要实现“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格局,基于全省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成统一的应用和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是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同时提出:建立“一局一公司一中心”管理架构。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3、《山西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66号)中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在政务云平台规划架构下统筹开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提出业务系统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需求,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或会同第三方集约开发建设”。 4、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是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者,能够基于现有统一平台,能够提供统一的平台服务,以保持跨部门交换数据的一致性、唯一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我省数据共享交换的效率和交换质量,减少跨部门、跨系统开发和对接带来的成本。在与政务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的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论证意见 | 孙立新:按照《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的要求,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第一批)属于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故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承建。 赵国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的要求,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张培军:根据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精神,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的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同意从“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李林骏: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的要求:“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王东丽: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2020年政务信息化项目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集约创新和高效发展的重点项目。根据《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中,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开发任务。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情形,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贾建江:本项目根据《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同时提出建立“一局一公司一中心”管理架构。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杜学文: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是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在与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其他政务系统对接方面具备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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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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