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1、2号航站楼空气香氛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首都机场1、2号航站楼空气香氛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了全面提升旅客出行环境舒适感,航站楼不断探寻解决此问题的方式方法,基于香味对品牌记忆以及旅客情绪等方面的积极影响,近期拟在1、2号航站楼内试点增设香氛喷香设备,希望打造首都机场专属的香氛品牌,并在一定程度上舒缓旅客的急躁情绪。
1、项目简介
1.1 本次比选主要针对1、2号航站楼(共25处),详见下表:
T1区域:
序号 | 区域 | 点位 | 设备(套) |
1 | 隔离区内 | 东西卫星厅 | 2 |
2 | 行李厅 | 19、22号转盘 | 2 |
T2区域:
序号 | 区域 | 点位 | 设备(套) |
1 | 国际值机大厅 | 海关入口区域 | 1 |
边防入口区域 | 1 | ||
2 | 国际隔离区 | 国际东西垂头 | 2 |
01大棚 | 1 | ||
3 | 国际行李厅 | 2、3、6号转盘 | 3 |
4 | 国内值机大厅 | 主安检现场、20、26号安检通道前端 | 3 |
5 | 国内隔离区 | 国内东西垂头 | 2 |
25号大棚 | 2 | ||
53-60登机口远机位区域 | 2 | ||
6 | 国际行李厅 | 大扶梯下端、12、15号行李转盘 | 4 |
1.2 项目采用服务采购形式,项目概算38万元/年。包括香氛设备采购、后期服务维护、维保、巡视以及香氛精油的更换等。
1.3 香氛需采用高品质的芳香精油或是100%的纯植物精油成分, 具有不易燃、防过敏、无刺激等;
1.4 香氛供应商宜在京有固定维保团队,每月定期进行巡视维保工作。
2、资质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承接该项目资质或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企业。
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参评服务商须具备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金。
2.4 经营年限为3年以上,且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关于涉嫌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行为通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5 对以下条件的服务商,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2.5.1 进入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
2.5.2 以往在机场合作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商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
2.5.3 以往在首都机场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9:00-17:00
4、领取招商文件时间:2015年5月26日9:00-16:00
5、项目评审时间:2015年6月11日9:00-12:00
6、联系人:王景辉韩鹃联系电话: ****************
其他不明事宜,敬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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