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的提示

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的提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0)》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特此提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