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香港旅客限带烟草产品新规定

进入香港旅客限带烟草产品新规定


根据香港海关发布的《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自2010年8月1日起,年满十八岁的入港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19支香烟;或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或25克其它制成烟草。

入港旅客如携带超过以上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应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人员申报,如携带超过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而未向海关人员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即属违法,可处以罚款或监禁。

详细信息请查看香港海关网站

标签: 产品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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