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基地办公楼广场改造及文化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角美基地办公楼广场改造及文化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九龙江北溪水资源调配中心

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CS]*******的角美基地办公楼广场改造及文化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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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B0899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角美基地办公楼广场改造及文化环境提升工程1国内**************//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开工令下发后的90个日历日内全部施工完毕。;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工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开工令下发后的90个日历日内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 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成交人不作现场签证,成交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或监理、成交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 48 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监理)、成交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3 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与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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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设备、部分材料进场后7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265项目全部完工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竣工结算,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且委托完成竣工结算审定后,采购方支付经审定结算金额后的工程款至95%
35待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0%,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提交时间:成交人签订成交合同前,退还方式: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9、合同有效期

缺陷责任期后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规定应尽义务后自动解除。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三、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九龙江北溪水资源调配中心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温泉路1号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腾南路14号珠江大厦九楼9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罗顺达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账号:账号:179*****00006914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提升 文化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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