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热网工程涉公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委托招标公告
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热网工程涉公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委托招标公告
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热网工程
涉公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委托
招标公告
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招标概况
1.1 项目名称: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热网工程涉公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委托。
1.2 招标编号:DL-华海-2020-005
1.3 工程地点:丹阳市
1.4 招标范围:
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热网工程穿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或临公路布置的所有管道,均需在涉公路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统一简称:安评报告)内体现并完成所有相关部门批准。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等级的公路和所在区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项拆分或合并报告数量(投标人须落实本招标范围所涉公路的审批权限)。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明确所编制各分项报告的涉及内容和范围,并注明各分项报告的价格。报告评审所需的会务费、专家费均在投标价格内。投标人应确保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热网工程涉及丹阳市所有政府部门(如交通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各部委办局)审批所需的所有相关配合工作,并且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范书。
1.5 工期要求: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的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资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公路)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通过涉高速、国道和省道相应等级公路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的业绩。
2.4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2.5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投标。
2.9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的有效证件:
(1)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2)提供近5年承担过的涉高速、国道和省道相应等级公路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方式:
3.1.1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扫描电子版(格式见附表一)同时必须提供满足本公告2条款要求的扫描电子版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二),投标人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后应电话予以通知并确认。(所有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
3.1.2招标人将向满足购买标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帐户信息。招标人在收到汇款底单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并确认后,立即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或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与招标人取得联系。
3.2招标文件售价:
电汇方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报名时间:2020年6 月4 日至2020年6 月 11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6.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此公告仅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名不上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77号大泊社区4楼
联系人: 印卫刚、朱 聪
联系电话:0511-86738289
邮 箱:danyanghuahai@163.com
附表一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招标人: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
购买文件招标编号 | ||
单位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 姓名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常用) | ||
传真 | ||
是否邮购纸版及邮购地址 | 否(招标人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 |
标书费发票抬头 (公司名称) | ||
购买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
购买日期 | ||
购买人签字 |
注:报名审核通过后,电汇标书款时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及“(招标编号)标书款”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日期:2020年月日
附表二: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
2 | 资质文件 | ||
3 | 合同及相关批复资料 | ||
4 | …… | ||
…… |
★注:
1、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如本表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要求会导致其无法购买标书。
2、合同证明材料需附主要内容页(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无相关合同证明或材料不全,在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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