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大连工博会会展服务 招标公告

参展大连工博会会展服务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参展大连工博会会展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及其报价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响应人在本市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团队;(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参展大连工博会会展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20-9904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区参展大连工博会会展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2)服务内容:上海市长宁区2020第二十二届大连工业博览会上海展区搭建展台,负责展会期间的上海市长宁区展馆规划和设计、布展搭建制作、货物运输代理、参展商接洽等后续服务。(3)服务期限为45天(拟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

5、交付地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12、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08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11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3)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在本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服务团队的相关说明材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5)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盖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息概览内容),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08 至2020-06-15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0年6月8日(周一)至2020年6月15日(周一),逾期不再办理(响应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2)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15时00分之前;(3)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磋商文件要求。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18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6-18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

2、磋商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参加响应文件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应当进行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供应商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3)响应人可携带纸质版正本磋商文件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采购方将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环节、发布成交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宁路599号1424室地址:天山路600弄4号
邮编:200050邮编:200051
联系人:车海明联系人:殷忠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会展服务 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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