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不锈钢水表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不锈钢水表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不锈钢水表箱采购项目依法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技术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不锈钢水表箱采购项目 | 项 | 1 | 65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按单价整体下浮率报价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在线免费获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的供应商账号注册;
2.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免费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提交”,通过本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 报名资料封面(封面文字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日期)(格式自拟)
b) 报名登记表(原件)(模板附后);
c) 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模板附后);
d)投标供应商针对前来报名者开出的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苍南县灵溪镇华府新世界17栋2单元604。
6.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以上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14: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
八、开标时间:2020年6月30日14:30时
九、投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3、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详见“ 投标邀请(通知)书”约定。
4、开标后,供应商手机需保持畅通并全程关注代理机构的各类通知:需要询标等,代理公司将通过电子邮箱********5@qq.com发出函件,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回复时间应在半小时内,逾期回复的不予采纳。
5、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6、本项目为苍南县政企(国企)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如与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50*****44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华府新世界17栋2单元60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易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 真:****-********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财税大楼七楼)
附件信息:
********548/20206/5bb1273d-c6fb-4a87-939e-cd4119af97e0">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不锈钢水表箱采购项目最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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